刘宝山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双鞍融合”发展战略,破解地企合作发展中土地、资产难题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鞍钢作为共和国钢铁工业的长子,其高质量发展关系鞍山这座城市的未来。因此,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坚持地企融合、共兴共荣原则,统筹国土空间资源,推动鞍山与鞍钢融合发展。
一、土地规划制约企业发展问题
(一)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统筹考虑历史遗留问题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
正在编制的《鞍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整合原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科学有序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明确城市主要发展方向、空间形态和用地构成,优化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总体空间结构和布局。市自然资源局要求规划编制单位实地调研,通过现场踏勘和与各单位座谈的方式,了解国土空间利用现状与问题、辖区规划编制的想法和建议等情况,协调各区政府、管委会、鞍钢集团等单位,提供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形成鞍山市国土空间历史遗留问题梳理研究专题,在规划编制中统筹考虑。
(二)科学编制规划,助力鞍钢发展
规划通过双鞍融合,推动鞍钢自主创新,实现技术、人才优化升级,以此优化鞍山的产业、人口结构。发挥企业主体地位,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梳理,存量挖潜、增量提升与异地置换并行,优化厂区用地布局。树立生态文明新理念,大力推进鞍钢矿山生态整治与修复,打造绿色矿山,构建鞍山生态格局。
2020年1月,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与鞍钢集团战略发展部对接,就本轮国土空间规划需要鞍钢集团提供的基础资料、与集团各部门和子公司调研座谈方式、现场踏勘等事宜进行沟通,初步确定调研时间。受疫情影响,未能进行调研座谈和现场踏勘,已收集鞍钢集团基础资料,特别是众元公司,向后两次专人对接,用地情况基本梳理完成。
(三)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双鞍融合”
高新区对“双鞍”项目积极研究对策,全方面提高项目服务效率,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确保第一时间开展审批辅导,完善一站式办结机制,高效完成帮扶平台建设。制定鞍钢项目规划审批流程,细化审批关键阶段节点要求,提高审批时效。对标审批程序标准,做到对规划审批要件能减则减,对审批流程能简则简,营造又快又好的规划审批环境。系统落实“双鞍融合”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推进“双鞍融合”上下游企业及“双鞍融合”相关业务项目的服务机制建设。达到更高效的服务审批,保证各项目明确审批流程及前值要件,使企业减少时间成本,少走弯路。
立山区在规划申请、受理、审批、办证等各阶段,全面深化落实“最多跑一次”的服务办法,均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严格落实跟踪式、保姆式、专人式服务等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的服务管理办法,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全力做好鞍山“多规合一”相关工作,结合区内实际需求与发展战略,提供合理化建议和基础材料。“双鞍”工作制度的推广落实,从审批缩短时限,审批简化环节入手,不断对高效终审服务进行业务创新,加快审批效率,保证 “一书两证”的规划审批的高效办结。
二、土地和地上资产权属变更登记问题
市自然资源局正在研究起草《关于登记资料不齐全的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意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破解难题”的原则,为扶持企业发展及政府融资需要,经政府批准允许企业容缺先行办理房屋产权证。待市政府批准后,按工作意见在补齐登记资料要件的基础上,简化办理手续,容缺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政府动迁补偿款拖欠问题
(一)坚持“开门编规划”,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本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边界,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布局。为了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市自然资源局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通过发放电子版居民调查问卷、与各区政府、管委会座谈等形式,同时发挥不同领域专家的作用,在各方面专家不同意见的共同指导和相互融合中,实现空间规划布局结构达到最优和最科学。
(二)税收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市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提供税收减免。
(三)动迁补偿欠款安排
2010年按照国家产业升级的战略部署,辽宁省重大项目(激光产业园)落户鞍山高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随即动员全区力量,展开了大范围的征地动迁工作。根据园区建设的整体规划,除了调军台村需整体搬迁外,还需征用鞍钢集团及所属企业的部分土地。在“双鞍融合、互助发展”的总基调下,经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双方高层进行了密切接触及诚意磋商。作为共和国长子的鞍钢,深知此项目对鞍山市乃至辽宁省的重大意义,在征收方面给予了高新区大力的支持,而政府方面也在盘活鞍钢集团部分闲置资产及土地挂牌后的分成比例向鞍钢集团相应的倾斜。期间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同鞍钢集团及所属部分企业,签订了多份动迁补偿协议,扣除已付款项,尚欠5.71亿元。
针对此欠款高新区做如下工作安排:一是欠款确认,积极配合鞍钢企业常规的欠款认证,认真厘清欠款金额;二是立新还旧,动迁办正在积极推进建成区内僵尸企业的征地谈迁工作,盘活土地资源,增加经济效益,逐步偿还上诉欠款;三是建议积极促进招商引资,提升所征土地利用率,进而产生效益,用于偿还所欠款项。
铁东区由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盘活闲置资产,财政还款,以房抵债等方式制订还款计划,严格执行,有效解决问题,促进地企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