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解决企业房产证超期未办理问题的提案我局已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解决企业办理房产证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关心,为我市推进解决企业房产证超期未办理问题提出宝贵的建议。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关于建立解决房产办证遗留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方面。
我局近年来严格落实《关于解决商品房购房者产权登记权益遗留问题的改革实施方案》(鞍政办发[2017]137号)、《关于加快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操作办法》(鞍政办发[2017]139号)、省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19]18号)、《关于促进工业企业经济企稳回升意见》(鞍政发[2012]10号)、《关于历史遗留国有非住宅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意见》(鞍政办[2019]21号)以及2012年第83期、2017年第72期、2019《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等文件要求,积极为回迁房、商品房及工业企业等多种类不动产办理简化登记工作。截止到目前,通过简化手续解决了33981户商品房和回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为111家工业企业容缺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目前我局正在积极代政府起草《关于原登记档案资料不齐全的国有土地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意见》,用以解决部分文件即将失效的问题,继续为企业简化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政策支持。
2、关于开辟解决房产办证遗留问题的绿色通道方面。
目前我局正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采取承诺容缺办理的方式为居民及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先行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所缺失的要件作出承诺函担保,后续则采取“先证后诉、先证后责”的方式对有关企业或个人进行权利追诉。
在“先证后税(费)”方面,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作为协办单位给出的协办意见为:“对于王辉委员的提案,市税务局高度重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条的规定,市税务部门无权调整房产办证程序。下一步将积极向上级部门沟通汇报,尽快协助解决企业房产证超期未办理的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对我们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解决登记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很有启发和帮助。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是各级政府和自然资源局的职责所在,我们会不断改进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及要件手续,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进一步突破创新,积极探索在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上的新思路、新办法,为我市营商环境的改善竭尽全力做好服务。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