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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生态林业修复保护的建议》第000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11-17来源:作者:点击:

    赵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生态林业修复保护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鞍山市森林督查工作情况

    自2018年开展森林督查工作以来,全市严格按照国家、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对辖区内出现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督查现地核实变动原因、排查非法变动图斑、建档立案查处案件、依法问责公职人员。我市森林督查工作做法:一是查清现地核实变动原因。我市2019年变化图斑共7570个(经调查实际违法违规974个),其中海城市4404个(经调查实际违法违规257个)。我局要求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变动图斑开展现地检査,不留死角,如实查明变动原因。二是分门别类对非法变动图斑建档立案。将够成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立即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查处,在档案中注明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林业主管部门要建档立案。三是依法查处案件。加大森林资源执法机制创新力度,森林公安机关要推进与驻地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整改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及时恢复林地。行政案件,林业主管部门将任务落实到人、责任压实到人、限时办结。四是问责公职人员到位。建立公职人员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线索移送联合工作机制,依法依规问责失职渎职公职人员。做到“事实调查清楚、人员处理到位、严肃责任追究、及时收回林地、完善长效机制”。

    您提到的一些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我局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开展好森林督查工作,严格落实森林资源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求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建立整改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领导,实行整改销号制。

    二、建议中提出问题的答复

    1、一是管理不够严格,惩治力度不大。对木屑生产企业管理不到位,生产、收购、运输、加工等环节把关不严为乱砍滥伐林木销售提供了可乘之机。林业用地前期管理不到位导致采矿占地、建筑厂房、建筑民房、养殖等乱占林地现象依然存在。加之涉林违法惩治力度不大、违法成本较低,导致个别企业和个人在利益的诱惑和驱动下铤而走险,涉林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答复:木屑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我市海城市、岫岩县境内。海城市政府近期将出台严厉打击乱砍滥伐、非法木制品加工行为的命令,今年计划关停所有的木屑生产企业。岫岩县在2019年的森林督查工作中已将木屑加工厂全部关停。

    前些年,建设项目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一直未得到重视,办理林地手续和土地手续先后问题上也存在一些争议,导致了一些矿山等项目存在着一些违法使用林地的历史问题,现办理林地手续和土地手续流程已经明确,在加强生态文明的大环境下,对违法使用林地主体的处罚后,补办了一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对历史问题有了一定程度上的解决。

    我市国土、林业、规划已合并组建自然资源局,项目在选址期间涉及到林地的,林业部门将会提前介入,告知建设项目单位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2、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间联系有待加强。属地化管理落得不严,林地管理责任分配不够细致,各级管理部门对本部门责任不够明确,出现问题各部门间相互推诿现象依然存在,基层林业站、资源管理、执法、森林公安之间的交流合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已经明确了各级林地主管部门在林权登记、森林经营管理、森林采伐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我局将及时发现并解决在工作中各部门存在的推诿现象,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对发现不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严肃处理。

    3、三是审批后续监管不到位。林木采伐、蚕场倒茬审批后的现场监督和伐后监督工作不到位,助涨了超采、乱砍滥伐者的侥幸心理,导致乱砍滥伐现象日益严重,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答复:林木采伐和蚕场倒茬伐后监管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及乡镇林业站负责监管,我局将督促乡镇林业站对采伐地块的采伐监督工作,并加强市、县林业部门对采伐迹地的检查验收工作。对超采、滥砍滥伐者由林业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4四是林业产业效益低下,林、果、农生产矛盾突出,毁林开垦现象不断增加。主要表现为开荒种植、改变林种、树种、改变林地用途等情况。

    答复:因经济驱动原因,毁林开垦和毁林栽果的现象时有出现,我们将通过卫片判读、乡镇林业站和护林员巡查,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依法处理。

    5采伐后迹地更新、森林恢复工作落实难度加大。采伐、乱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的林地恢复和更新困难,造成采伐迹地增多,并且这几年更新欠账较多,至使无立木林地增加。

    答复:对于采伐迹地更新问题,森林法规定:“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对于采伐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更新造林工作完成较差的乡镇,县级林业部门可以暂停该地区采伐限额,待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完成后,再开放该地区采伐限额。乱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的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执法力度,通过法律手段强制违法责任人对破坏林地地块恢复林地原状。

    三、关于您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强我市生态林业修复保护的建议及各项解决办法

    答复:根据您提出《关于加强生态林业修复保护的议案》的建议,按照“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及生态林业修复保护行动,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要求,海城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生态林业修复保护三年行动(2020-2022年)实施方案。工作重点主要为:一、加快重点区域生态修复的力度。对海城各大河流、水库两侧第一层山脊内的林地全部采取封育措施,恢复植被,恢复生态,达到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的功能;对宜林地、超坡地、小开荒地、河道公路两侧、四旁地、采伐迹地等,宜林则林、宜果则果,以造林为主,见缝插绿,恢复植被;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大村屯绿化力度,加强对园区、新建小区、学校、厂区等的绿化管理;25度以上坡地必须退耕还林还草;闭坑矿、排岩场等全部进行植被恢复,采矿区按照植被恢复方案边破坏边恢复;二、加大森林资源的管控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整治小开荒、乱砍滥伐、违法占用林地等行为,两年内小开荒、采伐迹地、违法占林地等全部还林还草;限制商品林采伐,禁止天然林采伐,禁止以蚕场倒茬、薪炭林采伐等为由,采伐破坏天然林的现象;规范征占林地管理,保持林地占补平衡、动态平衡,对占林地经营的企业、重点地区、敏感区实行占用林地的动态监测;国家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公益林等生态敏感区封住管严;国家公益林内栽植的果树、经营的蚕场进行政策性扶持,引导经营者逐步退出经营,恢复生态林的功能。三、加强森林资源经营的水平。全市要进行整体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鼓励商品林中的人工林按规程进行抚育经营,提高森林质量、提高林地生产力;低产林、低效林进行改造,疏林地进行封育补植,经济林要提质增效;林业产权得到落实,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提倡多种经营、集约经营;鼓励森林认养、森林康养,适度开发,吸引企业、社会力量、资金、生产要素等参与林业经营管理。三年内林业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森林储备、森林生态价值达到新高度。我局也将把海城的做法推广到我市其他地区,按照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修复和保护办法。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 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