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局属各分局,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辽自然资办〔2020〕6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要件和审查重点(试行参考)》有关要求,将本辖区内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规范开展登记服务。结合我市林权登记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林草部门要尽快整合原林权登记数据和档案,并在2020年底前分批移交给各级登记机构。各级登记机构要做好数据接收和建库,2021年底前基本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完成建库。
二、各级登记机构要会同林草部门建立办理机制。
三、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一窗受理”,确保林权登记资料完整、规范。
四、局属各分局要配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同林草部门开展林权调查和登记资料完整性与合法性审核等,确保林权登记准确、科学。
五、各县(市)登记机构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每季度按要求向市局报送本辖区内林权不动产登记进展情况。
附件: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68号)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