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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8-03来源:财务科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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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负责全市地热水(含矿泉水)资源的勘察、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查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及高新区、经开区、千山风景区土地、矿产、林业、草原、地热水等违法案件及县(市)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县(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林业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织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林业、草原、湿地等生态修复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部门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拟订林地、草原、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土地沙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配合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优化省、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申报,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十八)贯彻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规范和监管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数据的汇交、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二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负责自然资源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三)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自然资源局本级

    2.鞍山市森林公安局

    3.鞍山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鞍山市自然资源局纳入部门预算收入12755.06万元,同比减少5827.05万元,减少31.36%;总支出14494.27万元,同比减少1312.61万元,减少8.30%;年末结转和结余2335.57万元。

    (一)收入总计16829.8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755.0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55.06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4074.78万元。主要是项目具有周期性、跨年度性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原因形成的结转。

    (二)支出总计14494.2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875.4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74.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4.10万元。

    2.项目支出7618.85万元,主要包括专项规划、业务费、税款、矿山环境治理、集体土地确权项目、基本农田数据库项目、土地返还款、案件仲裁费等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335.57万元

    主要是项目具有周期性、跨年度性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原因形成的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自然资源系统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49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75.42万元,项目支出7618.8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494.2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38.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1.8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5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91.29万元,农林水支出1099.0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783.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92.7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万元,其他支出4667.39万元。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38.24万元,包括:

    公安支出238.24万元,主要是鞍山市森林公安局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1.81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8.65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33.87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0.0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5.26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3.94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1435.39万元,包括:

    (1)天然林停伐补助支出11.94万元。

    (2)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3.65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1391.29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90.2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原鞍山市规划局)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1万元,主要是原鞍山市规划局业务费支出。

    (3)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190万元,主要用于数字鞍山、生态环境、交通等专项规划支出。

    5.农林水支出1099.0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444.48万元,主要是原鞍山市林业局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万元,主要是专业材料购置费。

    (3)事业机构399.58万元,主要是原鞍山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万元,主要是森林管护业务支出。

    (5)动植物保护1万元,主要是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支出。

    (6)湿地保护1.20万元,主要是湿地保护宣传工作支出。

    (7)执法与监督8.67万元,主要是鞍山市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费及差旅费支出。

    (8)防灾减灾165.73万元,主要是防灾减灾宣传印刷费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支出。

    (9)行业业务管理0.58万元,主要是评审评估业务费支出。

    (10)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17万元,主要是林业野外调查补助及森林标本室费和被装购置费支出。

    (11)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66.65万元,主要是原鞍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处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12)其他水利支出0.12万元,主要是水量监测业务费支出。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4783.1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169.92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368.75万元,主要是业务工作经费、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支出。

    (3)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32.03万元,主要是岫岩陨石坑保护项目工程尾款和采矿权评估项目支出。

    (4)事业运行1186.97万元,主要是鞍山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5)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025.45万元,主要是内网升级改造、办公设施改造、案件执行款、基本农田数据库、升级改造矿业权管理系统、基本农田数据库项目、集体土地确权项目等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1592.75万元,包括:

    (1)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53.79万元。

    (2)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118.75万元。

    (3)城乡社区住宅—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1120.20万元,主要是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登记业务费等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万元,包括: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5万元,主要是灾害防治业务费和安全生产奖支出。

    9.其他支出4667.39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其他支出4667.39万元,主要是偿还土地出让款。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06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1.14万元,下降5.73%,主要是落实相关规定加强管理等原因。

    1.公务接待费0.6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中的接待费用支出,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6批次,30人次,0.68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6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鞍山市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费用支出425.26万元,比2018年减少118.63万元,减少了27.9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机构数量减少;加强绩效管理,控制机关行政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4.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4.91万元。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局共有车辆2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0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自然资源局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附件:2019年鞍山市自然资源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