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大孤山地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调整已经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鞍政复〔2019〕33号),自批准之日起(2019年12月5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鞍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anshan.gov.cn)和鞍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gtj.anshan.gov.cn)。
附件:1、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9年第四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鞍政复〔2019〕33号)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