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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8-12来源:作者:财务处点击:

    目  

    第一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拟订并贯彻实施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补充拟定全市土地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等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指导全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指导或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政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六)承担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指导并监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九)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办理其行政许可事项,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采矿权评估管理,负责全市地质调查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按规定对全市涉及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有关费用进行征收管理,实施并监督管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拨付的各种专项资金。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科学技术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机关

    2.鞍山市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3.鞍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4.鞍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公室

    5.鞍山市土地征用整理事务处

    6.鞍山市土地经营管理处

    7.鞍山市千山区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8.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鞍山市国土资源局纳入部门预算收入18582.11万元,同比减少38501.45万元,减少67.45%;总支出15806.88万元,同比减少32216.12万元,减少67.08%;年末结转和结余2775.23万元。

    (一)收入总计18582.1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745.4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77.8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67.53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7836.71万元。主要是项目具有周期性、跨年度性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原因形成的结转。

    (二)支出总计15806.8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439.4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56.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5.26万元。

    2.项目支出12367.43万元,主要包括货款利息、拆迁补偿、税款、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治理、青山工程、集体土地确权发证项目等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775.23万元

    主要是项目具有周期性、跨年度性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原因形成的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国土资源系统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80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9.45万元,项目支出12367.4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806.8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3.55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435.39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6801.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1.53万元,其他支出5273.39万元,债务付息支出551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62万元,包括:

    其他组织支出0.62万元,主要是驻村扶贫人员补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3.55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7.34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5.5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5.18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04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435.39万元,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67.53万元,主要是土地储备中心拆迁资金、土地补偿款。

    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267.86万元,主要是土地储备中心支出。

    4.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6801.4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174.9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395.48万元,主要是业务工作经费、坐标系转换等方面的支出。

    3)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40万元,主要用于耕地等级折算支出。

    3)地质灾害防治1493.40万元,主要是环境治理项目、岫岩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等支出。

    4)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2880.61万元,主要是岫岩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千山地质公园保护项目、环境治理示范等支出。

    5)事业运行723.3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6)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93.63万元,主要是内网升级改造、办公设施改造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271.53万元,包括:

    1)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6.18万元。

    2)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147.11万元。

    3)城乡社区住宅—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898.24万元,主要是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登记业务费等支出。

    6.其他支出5273.39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其他支出5273.39万元,主要是偿还土地出让款。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89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22.97万元,下降53.60%,主要是落实相关规定加强管理等原因。

    1.公务接待费0.9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中的接待费用支出,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9批次,67人次,0.99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89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及鞍山市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费用支出425.26万元,比2017年减少27.91万元,减少了6.15%,主要原因是加强绩效管理,控制机关行政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70万元。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国土资源局共有车辆2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0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国土资源局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8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