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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3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6-10来源:作者:办公室点击:

    张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鞍山地区闲置土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由政府各相关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闲置土地资源调查摸底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市园区内闲置土地资源情况,针对供而未用造成闲置土地原因进行分类处理,已加快推进资源整合,盘活闲置资源,服务企业经营发展。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全市各园区内的闲置工业、商业用地以及有意向寻求合作机遇的企业(项目)等。

    今年年初以来,市委、市政府就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盘活闲置资产进行了专题部署,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闲置楼宇和烂尾楼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工作。目前,我市闲置土地摸底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形成了初步调查成果,并且由市发改委汇总后向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汇报。市发改委正在牵头有关单位拟定《鞍山市关于加快清理盘活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闲置楼宇和烂尾楼促进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待《实施意见》出台后,各相关单位将依据《实施意见》和调查成果进行资源整合、有效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工作。

    二、建立信息平台。对于闲置土地,有关部门成立“闲置土地信息中心”,还可以专门设立网站,增加信息互通。

    我市已初步建立闲置土地数据库,细化闲置资产“户口档案”,各相关部门间可信息共享。

    三、维护群众利益,加快拆迁进度,采取合理调整征收补偿标准、奖励、预留安置发展用地等方式,化解征收工作中的矛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土地权利清晰、安置到位、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从而保证能按约定交付土地,为企业的投资建设奠定基础。

    我市地上附着物物征收拆迁工作职能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地区征收拆迁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590号令的规定执行;近年我市严格落实净地出让制度,杜绝毛地出让,避免出现土地权责不清、不能到期交付净地问题,避免发生新的闲置土地。

    四、减免土地使用的各项税赋,降低企业经营压力和土地使用成本,让企业轻装前行。

    近年来,围绕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扩大土地有效供给、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等问题,我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调研、起草拟定相关政策文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先后于2017、2019年以市政府名义发布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用地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鞍政发[2017]39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等文件,上述文件均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供了政策支撑,已有项目按照政策正在实施。

    五、规范土地抵押融资。将土地已抵押融资资金用于土地开发,消除已抵押土地闲置现象。

    《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文件已明确禁止土地储备机构利用土地进行抵押融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抵押融资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号)文件规定:严禁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融资;妥善处理存量土地储备贷款,促进依法解押并合理供应。

    目前我局正积极与金融机构就存量在押储备土地拟上项目的个别地块进行沟通协商,拟采取先行组织供地,用所得土地出让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方式,有效解决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问题,同时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

    六、允许改变土地用途。政府出台文件,改变原有工业用地的刻板规定,允许有条件的闲置土地可以从事养老、医疗、服务、文化旅游等其他用途,这样既节约了资源,又满足了新的功能需求,发展腾挪了空间,最先受益的市中小企业,同时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近年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辽宁省就养老、医疗、服务、文化旅游等产业用地出台的政策中明确了有关闲置土地利用的规定,如《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2]28号)规定:“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生产性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国土资源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规定:“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以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做变更”。我市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认真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全力做好用地保障。

    七、加强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协作。闲置土地的形成往往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如规划修改调整、土地权利不清、水电不通、拆迁不完全等原因,形成闲置土地;工业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估等程序,增加了土地闲置的可能性。因此,需要加强发改、经信、规划、建设、财政、商务、监察、环保、交通等多个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需建立统一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时间、任务,做好信息互通,齐抓共管,建立闲置土地清理处理的统一协调机制。

    《实施意见》中已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并拟成立市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闲置楼宇和烂尾楼盘活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下设综合协调组、闲置土地处置盘活组、闲置厂房处置盘活组、闲置楼宇和烂尾楼整治盘活组;建立图表一致的闲置资产数据库;建立以发改委牵头,自然资源、住建、工信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齐抓共管的统一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