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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8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6-10来源:作者:办公室点击:

    刘明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地方公益林管护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地方公益林面积 60.5722万亩,纳入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面积31.5万亩。其中岫岩县26.5万亩,台安县5万亩,海城市没纳入省级补助。

    一、明确管护责任,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为全面做好我市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我局与市财政局出台了《鞍山市森林生态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管护责任,加强对护林员管护责任的监督考核,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督促护林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管护人员及时解聘,制止公益林受损现象,确保全市公益林管护无空白无漏洞。对护林工作不定期全面检查,对辖区范围内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公益林管护成效。为了解决现阶段柞蚕场采伐管理不规范问题,海城市政府已出台了《海城市柞蚕场管理办法》,岫岩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岫岩满族自治县柞蚕场更新采伐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岫政办发[2018]84号),对蚕场更新采伐进行了严格要求,并且落实了蚕场审批责任制。

    二、开展资源监测核查,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

    资源监测是发展现代林业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是强化公益林资源管理,保护和发展的中心工作之一,也是掌握地区生态建设情况,客观评价建设成效的有效方法,为制定林业管理政策、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为及时掌握生态公益林资源现状,分析我市生态公益林资源动态变化趋势,及时研究、分析和评估全市生态建设经营管理成效,为生态公益林的科学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每年通过对17个监测小区、35个监测小班的调查,形成了国家公益林资源监测小班调查薄和监测小班数据库,为生态公益林资源情况汇总提供了详细数据,也为生态公益林的科学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