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法律依据:鞍委办字【2019】61号
(一)承担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地热水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有关监管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二)为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监测、确权登记、用途管制、有偿使用、生态修复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三)为林业与草原发展、建设、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四)为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外资项目造林、草原生态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和森林、草原、湿地、沙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管理与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五)为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林业科技实验示范、技术推广提供服务保障。
(六)为全市林业与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保护救护、野生动植物检疫、疫源疫病监测及林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七)为地热水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八)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九)负责城市规划成果展示事务性工作。
(十)承担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412-5506907 工作时间:8:30-17:30 工作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