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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8-01-31来源:作者:财务处点击: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

          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分单位)

      十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拟订并贯彻实施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补充拟定全市土地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等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指导全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指导或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政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六)承担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指导并监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九)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办理其行政许可事项,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采矿权评估管理,负责全市地质调查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按规定对全市涉及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有关费用进行征收管理,实施并监督管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拨付的各种专项资金。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科学技术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本级

    2.鞍山市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3.鞍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4.鞍山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5.鞍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公室

    6.鞍山市土地征用管理事务处

    7.鞍山市土地经营管理处

    8.鞍山市千山区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9.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共 4151.11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4151.11万元,比上年增加153.06万元,增长3.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8.92万元,同比增加73.82 万元,增长3.26%;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812.19万元,同比增加79.19万元,增长4.57   %。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全额拨款单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二是增加土地出让印花税预算;三是增加审批项目评审费。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4151.11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53.06万元,增长3.8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7.87万元,增长2.4 %;项目支出增加65.19万元,增长19.49%。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二是项目支出增加土地出让印花税;三是增加审批项目评审费。

    二、关于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51.11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38.9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1812.19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8.1万元、国土海洋气象事务支出2313.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9.07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270.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04万元,项目支出399.4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151.11万元,比上年增加153.06万元,增长3.83%。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全额拨款单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二是增加土地出让印花税预算;三是增加审批项目评审费。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4151.11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53.06万元,增长3.83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7.87万元,增长2.4 %;项目支出增加65.19万元,增长19.49%。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二是项目支出增加土地出让印花税;三是增加审批项目评审费。

    三、关于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51.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70.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04万元。

    人员经费3270.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4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关于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5.8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9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9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0.8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7年减少18.17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及所属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42.6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227.52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单项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所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没有(国有资本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 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反映用于国土资源规划、研究、管理方面的支出。

    9.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补贴

    16.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附件: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