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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8-14来源:作者:财务处点击: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 2016决算表

    二、 2016度收入决算表

    三、 2016度支出决算表

    四、 2016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五、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六、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七、 2016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八、 2016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拟订并贯彻实施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补充拟定全市土地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等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指导全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指导或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政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六)承担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指导并监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九)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办理其行政许可事项,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采矿权评估管理,负责全市地质调查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按规定对全市涉及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有关费用进行征收管理,实施并监督管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拨付的各种专项资金。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科学技术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机关

    2.鞍山市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3.鞍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4.鞍山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5.鞍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公室

    6.鞍山市土地征用整理事务处

    7.鞍山市土地经营管理处

    8.鞍山市千山区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9.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6242.6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62004.7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34.0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1670.65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20241.89万元。主要是项目具有周期性、跨年度性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原因形成的结

    (二)支出总计50899.5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766.0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2324.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0.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1.24万元。

    2.项目支出47133.54万元,主要包括拆迁补偿、税、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治理、青山工程、集体土地确权发证项目等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5347.07万元

    主要是项目具有周期性、跨年度性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原因形成的结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国土资源系统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89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6.02万元,项目支出47133.5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899.5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万元,教育支出10.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07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1483.9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7641.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27.82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万元,包括:

         其他组织支出2.5万元,主要是驻村扶贫人员补助支出。

    2教育支出10.53万元,包括:

    培训支出10.5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培训学习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331.0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89.18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41.8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1483.96万元,包括:

    1)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6.03万元,为鞍山市土地征用整理事务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40506.06万元,主要是鞍山市土地储备中心谈迁资金、土地补偿款及鞍山市土地征用整理事务处土地补偿款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93.51万元,主要是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调整、基准地价更新、地籍变更调查等业务支出

    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土地整理支出293.35万元,主要是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现状利用调查、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等支出。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万元包括: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2万元,主要是安全生产奖励支出。

    4.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7641.6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290.3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417.25万元,主要是土地规划、测绘、管理、税款及土地业务方面的支出。

    (3)地质灾害防治272.61万元,主要是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等支出。

        (4)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4738.27万元,主要是城区周边矿山环境治理、青山工程等支出

    5)事业运行921.64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6)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1.58万元,主要是鞍山市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业务费等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1427.82万元,包括:

    1)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31.03万元

    2)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178.3万元。

    3)城乡社区住宅—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1015.49万元,主要是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登记业务费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7.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13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156.43万元,下降73%,主要是公务车辆改革及落实相关规定加强管理等原因。

    1.公务接待费1.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中的接待支出,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0批次,67人,1.14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13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5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国土资源局机关运行费用支出261.47万元,比2015年增加18.27万元,增长了 6.99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发放给个人公务交通补贴,使机关运行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5.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82万元。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4.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局共有车辆25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0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国土资源局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反映用于国土资源规划、研究、管理方面的支出。

    11.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反映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监测、耕地保护、土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12.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反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13.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专项收统筹安排使用的通知》规定用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

    14.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6.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态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2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6年度鞍山市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