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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2017年)
    时间:2017-02-09来源:作者:财务处点击: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

    (2017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明细表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八、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三公”经费预算明细(分单位)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拟订并贯彻实施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补充拟定全市土地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等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指导全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指导或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政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六)承担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指导并监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九)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办理其行政许可事项,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采矿权评估管理,负责全市地质调查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按规定对全市涉及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有关费用进行征收管理,实施并监督管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拨付的各种专项资金。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科学技术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机关

    2.鞍山市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3.鞍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4.鞍山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5.鞍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公室

    6.鞍山市土地征用管理事务处

    7.鞍山市土地经营管理处

    8.鞍山市千山区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9.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国土资源事务、社会保障住房改革等。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共 3998.1万元。2016年收支总预算共 3854.5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3.7%,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增加了人员基本工资支出。

    二、关于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7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74.5万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商品和服务支出62.5万元、另一部分为机关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三、关于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7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资金256.7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32.5万元。2016年公布《2016-2017年度鞍山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日常办公耗材及服务大部分在采购目录内,需进行政府采购。

    、关于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6.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1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79.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6年减少79.21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按单位在编实际人数核定,2017年在编人数比2016年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原因: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上缴公务车辆,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较多。因公出国(境)费无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反映用于国土资源规划、研究、管理方面的支出。

    10.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专项收统筹安排使用的通知》规定用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

    11.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3.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补贴

    20.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开支


    附件: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