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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6-08-19来源:作者:财务处点击: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 2015决算表

    二、 2015度收入决算表

    三、 2015度支出决算表

    四、 201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五、 2015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六、 2015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

    七、 2015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八、 2015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 2015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拟订并贯彻实施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补充拟定全市土地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等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指导全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指导或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政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六)承担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指导并监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九)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办理其行政许可事项,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采矿权评估管理,负责全市地质调查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按规定对全市涉及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有关费用进行征收管理,实施并监督管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拨付的各种专项资金。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科学技术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机关

    2.鞍山市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3.鞍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4.鞍山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5.鞍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公室

    6.鞍山市土地征用管理事务处

    7.鞍山市土地经营管理处

    8.鞍山市千山区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9.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2932.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8152.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354.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80798.1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24779.9万元。主要是项目具有周期性、跨年度性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原因形成的结

    (二)支出总计105937.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019.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224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1.1万元。

    2.项目支出101918.3万元,主要包括拆迁补偿、税、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治理、青山工程、土地整理项目、易地购买占补平衡指标款等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6994.5万元

    主要是项目具有周期性、跨年度性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原因形成的结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国土资源系统2015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9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9.3万元,项目支出101918.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937.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教育支出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1904.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2212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60.7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44.8万元

    1. 教育支出4.9万元,包括:

    培训支出4.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培训学习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292.3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9.1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43.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1904.5万元,包括:

    1)其他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9.1万元,为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证代办费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80000万元,主要是鞍山市土地储备中心谈迁资金、土地补偿款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51.7万元,主要是鞍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前期开发业务等支出

    4)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315万元,主要是鞍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出让、贷款土地评估费支出。

    (5)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10万元,主要是一区一带土地管理改革支出。

    (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土地整理支出1508.8万元,主要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等项目支出。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万元包括: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2万元,主要是安全生产奖励支出。

    4.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22128.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137.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542.8万元,主要是土地规划、测绘、管理、税款及土地业务方面的支出。

    (3)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15000万元,主要是鞍山市土地征用整理事务处易地购买占补平衡指标款支出。

    (4)地质灾害防治291万元,主要是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等支出。

    (5)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支出3564.2万元,主要是城区周边矿山环境治理、青山工程等支出。

    (6)事业运行937.7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7)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655.5万元,主要是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土地矿产执法办案费用、鞍山市土地经营管理处业务费等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1460.7万元,包括:

    1)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36.5万元

    2)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74.1万元。

    3)城乡社区住宅—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1150.2万元,主要是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6.债务付息支出144.8万元,包括:

     地方政府债务付息支出—一般债务付息支出144.8万元,主要是鞍山市土地储备中心银行贷款利息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1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3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6.32万元,下降3%,主要是落实相关规定加强管理等原因。

    1.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中的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3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0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机关运行费用支出243.2万元,比2014年减少25.2万元,降低 9.3 %,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落实相关规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局共有车辆5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6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鞍山市国土资源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青山工程”、地质灾害治理等环境项目,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度、招投标制度、资质管理制度、合同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度,资金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拨付。通过项目实施,环境治理效果显著,矿山植被得到了有效恢复,自然景观得到了妥善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工作、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十三五”规划等项目已全部完成,项目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各项绩效目标。

    (五)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资金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反映用于国土资源规划、研究、管理方面的支出。

    11.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反映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监测、耕地保护、土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12.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反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13.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专项收统筹安排使用的通知》规定用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

    14.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6.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态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2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