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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时间:2015-06-10来源:作者:环境处点击:

                      鞍山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要求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处置的四个体系建设,加大防治力度,强化防治队伍,不断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较好的完成我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鞍山市地质灾害现状

      鞍山市地处辽东山地与下辽河平原的过渡带上,区内地质构造发育,地质环境复杂,地质灾害十分发育,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发区。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据201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统计,全市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610处,其中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82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528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

    (二)鞍山市地质灾害的特点及面临的形势

    1、分布广,具有点多、面广、稳点性差的特点。

    2、极端天气事件增多,局部地区短时强降雨多发,面临降雨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加剧的挑战。

    3、人类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风险增大。2014年全市共启动8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均无人员伤亡,其中多数地质灾害产生的诱发因素与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活动有关。我市经济发达,人口稠密,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及新农村建设等工程的推进和采矿活动的进行,人类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范围将不断扩大,地质灾害风险有增大的趋势。

    (三)2015年我市地质灾害趋势及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地质灾害主要类型 

    据市气象部门预测,2015年我市降雨量接近常年略偏高,6月-9月份汛期降水比较集中,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可能会有较明显的区域降水集中期和局部地区短时强降水。

    从我市地质灾害发生历史情况上看,每年汛期(6月-9月)是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期,为重点防范期,强降雨是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可能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汛期内日降雨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mm的时侯,是汛期中的重点防范时段。

    春季冰雪冻融易引发崩塌地质灾害,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防治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

    2、重点防治地区

    (1)鞍山市城区地质灾害主要以地面塌陷为主。主要分布在铁西岩溶塌陷区及铁东采空塌陷区。由于该区域内断裂构造发育、人类开采及地下水活动强烈,区内曾发生过地面塌陷地质灾害。该区域人口极为稠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急迫性尤为突出。

    (2)海城市地质灾害主要以地面塌陷、泥石流和滑坡为主。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牌楼、马风、八里、英落、接文、孤山、析木等乡镇,危害对象为矿山及当地村民。

    (3)岫岩县的地质灾害主要以地面塌陷、泥石流和滑坡为主。主要分布在朝阳、大房身、大营子、哈达碑、红旗营子、黄花甸、龙潭、牧牛、偏岭、前营子、三家子、石灰窑、石庙子、苏子沟、汤沟、兴隆、韭菜沟、洋河和杨家堡等乡镇,危害对象为矿山及当地村民。

    (4)千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主要以崩塌和滑坡为主。

    千山风景区要对稳定性较差的危岩体,加强监测工作,并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保护游人的安全。

    (5)在建工程、工矿企业、交通干线、中小学校、人员居住集中区、风景区人员密集区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为重点防范区。其中应对公路高堤、高边坡及易塌方路段,农村山区切坡建房,紧靠高陡边坡坡脚或位于边坡上方的居民点等区域和地质灾害多发的矿山加强监测。

      三、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预防、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订鞍山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椐《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推进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评估工作。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类型、分布、规律、稳定程度及危害对象、危害程度等,对各灾种分别进行危险性现状评估。修订和编制海城市、岫岩县、城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与易发区图,编制和完善重点地区防灾应急预案。

      (三)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测体系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县(市、区)、镇、村四级地质灾害群防群测体系,加强群防群测队伍的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群防群测的技术含量。对调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求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群防监测网络,编制应急预案,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防灾责任人和防灾监测人,进一步完善群防群测监测体系。

    (四)建设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大孤山排岩场、东鞍山排岩场等高陡边坡的专业监测点,实施专业监测。根据监测点的特征和实际情况,采用先进传感技术和数据无线传输等监测手段和方法,对地下水水位和孔隙水压力、地表和地下变形以及降雨量等实施监测,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提供依据。

    (五)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高地质灾害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由鞍山市国土资源局、鞍山市气象局、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联合发布,通过电话、短信、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第一时间将预报结果发送到防灾责任人和防灾监测人,确保防灾责任人第一时间收到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及时准确的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同时利用网络优势,在鞍山市国土资源网上发布汛期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让鞍山市各级机关、企业和广大市民及时了解我市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措施、预防和规避地质灾害风险。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年度防治方案要求部署防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适时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24小时专人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加强对隐患点的监测和防范。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24小时专人值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市)、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的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灾灾害隐患点区域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的地质灾害、或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六)建立建全汛期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的工作制度,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在主汛期前组织有关单位对本辖区内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面排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在建工程、工矿企业、交通干线、中小学校、人员居住密集区、风景区人员密集区以及交通干线、重要基础设施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区域的排查。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形成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险情、灾情信息畅通,及时上报;一旦出现险情,确保在第一时间做出应急反应。 

     (七)做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试点工作。搬迁避让是防治地质灾害的有效手段。根椐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我市今年地质灾害搬迁试点工作,确保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海城市接文镇三家堡子村搬迁避让工作在2015年底前完成。以人为本,合理避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八)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海城市、岫岩县国土局要在原“十有县”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确保在2015年完成申报工作,提升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管理、项目经费保障、防治措施落实、规避灾害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九)加强应急工作的管理。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灵活的应急反应机制。落实应急技术支撑队伍职责,保证应急人员定,应急装备齐全,加强应急队伍保障能力。聘任二十位应急专家,完善应急专家队伍建设。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战演练及避险培训工作,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明确责任。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制度。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地质灾害调查、危险性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制度,建立健全与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明白卡”发放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和灾情报告等制度。

    (四)强化监管。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督导检查,主要督查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各矿山企业抢险救灾领导机构落实、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网络建设、方案预案制定、抢险救灾队伍组建及抢险救灾装备和救灾物资准备情况;监测工具、通讯工具、预警系统的完好状况;地质灾害巡查、预警预报、速报及值班制度执行情况;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卡和防灾明白卡发入情况;警示牌设置、危险区域人员避让等情况。严历查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或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规定严肃处罚。

    (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群防群测网络建设、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和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援、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重建。对确需治理的因自然因素引发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向同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报告,经政府批准后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有效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依法告知并督促责任人及时治理。

      (六)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和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常识和科学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利用土地日、地球日、减灾日等节日,组织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抗灾自救能力。

      附:鞍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鞍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忠琼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赵余富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刘永苹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徐福利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金晓红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王敬雅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升山 市交通主任

        盛长顺 市水利局副局长

        何玉春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宝章 市气象局副局长

           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关 虹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马 立 市国土局副局长

                                                      李仁锋    辽宁省治金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研究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在市国土资源局设办公室、主任刘永苹(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