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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2015年)
    时间:2015-02-05来源:作者:财务处点击: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

    (201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并贯彻实施国土资源的管理 、保护与合理利用政策;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制定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调查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制定执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负责国土资源规划编制任务的下达、指导、审核、报批。

    (三)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情况;依法保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并组织贯彻实施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方案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五)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贯彻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等工作;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负责土地价格评估行业管理。 

    (六)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办理其行政许可事项;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负责全市地质调查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依法保护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估工作。 

    (九)按规定对全市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有关费用进行征收管理;实施并监督管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拨付的各种专项资金。 

    (十)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科学技术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机关

    2.鞍山市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3.鞍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4.鞍山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5.鞍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公室

    6.鞍山市土地征用管理事务处

    7.鞍山市土地经营管理处

    8.鞍山市千山区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1

    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1,678.10

    一、国土资源事务

    1,817.00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553.10

    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47.20

    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三、住房改革支出

    158.00

    四、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四、进修及培训

    9.00

    五、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2,231.20

    本年支出合计

    2,231.20

    收    入    合    计

    支    出    总    计

    2

    支出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款/项)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其他收入

    220

    01

    01

    行政运行

    913.60

    913.60

    220

    01

    04

    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

    142.90

    133.30

    9.60

    220

    01

    50

    事业运行

    760.50

    267.30

    493.20

    208

    05

    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215.30

    215.30

    208

    05

    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31.90

    31.90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129.60

    89.30

    40.30

    221

    02

    03

    购房补贴

    28.40

    18.40

    10.00

    205

    08

    03

    培训支出

    9.00

    9.00

    合    计

    2,231.20

    1,678.10

    553.10

    0.00

    0.00

    3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部门名称: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2200101

    行政运行

    913.6

    913.60

    2200104

    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

    142.90

    142.90

    2200150

    事业运行

    760.50

    760.50

    20802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215.30

    215.30

    20802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31.90

    31.9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29.60

    129.60

    2210203

    购房补贴

    28.40

    28.40

    2050803

    培训支出

    9.00

    9.00

    合计

    2,231.20

    2,088.30

    142.90

    4

    “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名称: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4年

    2015年

    “三公”经费合计

    177.09

    149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5.14

    5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71.95

    144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27.68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144.27

    144

    第三部分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国土资源事务、社会保障住房改革、进修及培训支出等。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共 2231.2万元。

    二、关于鞍山市财政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4万元。2015年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28.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0.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4年减少27.95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反映用于国土资源规划、研究、管理方面的支出。

    10.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专项收统筹安排使用的通知》规定用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

    11.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3.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补贴

    18.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开支


    附件: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