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辽财非[2006]445号
采矿权使用费标准: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低于0.5平方公里的,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